4月17日上午,“远洋恒利”邮币卡交易中心诈骗案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64名被告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得7000余万元。
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韩某、沈某、李某、张某辉、张某军等人经商谋,欲利用“远洋恒利”邮币卡交易中心平台诱骗他人进行邮币卡买卖交易,致他人亏损后赚取钱款。于是,韩某和“远洋恒利”平台约定,由该平台提供包括“中国探月”在内的三种邮币卡,并通过网络注册帐户的形式进行交易。
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沈某、李某、张某辉、张某军各自负责组织团队,先后招录人员担任经理或业务员,在网上虚构“白富美”或“高富帅”形象,通过微信或者QQ添加好友,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他人在“远洋恒利”平台注册帐户投入资金并进行邮币卡买卖活动。而被告人韩某则指使“操盘手”汤某控制邮币卡的价格、涨跌幅度及交易量,导致投资人产生巨额亏损。
期间,被告人韩某等人利用这样的方式骗取他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130余万元。
据被告人汤某交代,在一只邮票“上市”后,其中95%的票其实掌握在他们自己的手里,只留下5%用来给客户“打新”。在“涨停板”打开前,汤某会以挂涨的价格将这5%的票收回,以达到高度控盘。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汤某几乎每天都用他们自己的账户以涨停价进行交易,在外人看来“每天都在涨停”,通过这样的方式将票价炒到了原来的好几倍。等到时机成熟,汤某才开始慢慢地“出票”,实现低吸高抛,赚取了差价。而“白富美”和“高富帅”的任务就是诱骗投资者在这个点位“进场”。
等外面有了流通票后,客户就会想办法卖出,然而因为没有别人接手,这只邮票就只能一直呈现跌停的态势。直到四五天后,票价只剩下了原来的50%,这时汤某才会用低价将票都买回来,开始新一轮的“布网”。
据悉,针对包括被告人韩某在内的64名被告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宣读了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韩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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