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香港某黄金交易平台的内地推广商因涉嫌诈骗罪被浙江省某市反欺诈中心侦查人员跨省抓捕,该推广商深圳及惠州两公司共计9名高管被刑拘,香港交易平台的多名高管也被传唤,情势非常紧急。
该案案情重大,仅报案的单笔诈骗金额就高达185万美元,涉案平台每月的交易金额更是高达上亿美元。
该香港黄金交易平台证照齐全,在香港合法经营多年,在东南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突遭刑事调查,该平台管理层非常紧张,遂派代表在内地寻找刑辩专业律师为其高管和内地推广商提供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
香港交易平台辩护律师认为,涉案嫌疑人均不构成诈骗罪,主要辩护理由包括:
◆ 涉案交易平台已经营多年,为香港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在东南亚具有较高的业界影响力,而且平台上的交易真实,运营模式在香港合法,内地法律并未将此商业模式和运营行为明确界定为违法或犯罪行为;
◆ 从内地推广公司来看,涉案内地公司仅为香港交易平台进行网络宣介、推广,提供中介、对接服务,从中收取佣金,但并未进行虚假宣传或代客操作,实际交易行为均发生在香港的合法交易平台,推广公司的行为并不违反内地法律规定;
◆ 从客户交易情况来看,客户有盈利也有亏损,香港交易平台并未控制交易走势,也没有进行任何反向操作或诱导操作,不存在欺诈行为;
◆ 从受害者个体来看,该案存在投资者故意自危的情形,交易平台业务员在高风险期对投资者的冒进行为进行过劝阻,但是个别投资者在知晓危险的情况下仍愿意冒险,希望手中的黄金能够实现预期增值。刑法对于财产增长的“预期利益”不予保护,投资者应当为自己的高风险行为承担责任。因此不能因为客户以自身意志在正常交易过程中遭受交易风险,就将案件定性为诈骗。
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正式决定终止对9名涉案人员的侦查。在此期间,办案机关曾表示涉案人员即便不构成诈骗罪,仍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但最终被辩护律师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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