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自贸区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就相关事项征求市场意见。
根据公布的内容,自贸试验区内大宗商品现货市场采用的交易方式可为: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国家及上海市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与国家此前公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一致。
《草案》明确,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价格应为不含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净价”。市场的所有交易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人民币结算。美元及其他可兑换货币可用于缴纳现货交易的履约担保。经市场经营者认可的、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可以成为市场的交易商。
在风险控制方面,《草案》要求市场经营者应委托第三方清算机构负责资金清算;委托第三方资金存管银行或由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负责资金托管;委托指定交收仓库负责货物仓储;委托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负责信息汇总公示。做到“交易、托管、清算、仓储”分开。
《草案》还明确市场需建立完备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交易公平透明;严格规定了市场事中事后的信息报送要求;明确了市场违反交易规则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的处置措施。
根据自贸区发布的公告,试点初期拟建立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金融办以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发起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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