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人要问,这与我何干?不管是出于刷出良好信用记录的目的,还是为了解一时资金短缺之急,人们逐渐养成了信用消费的习惯。在人手N张信用卡的年代,咱有必稍微了解一下信用卡管理的“高压红线”,以免自己立于危墙之下而不自知。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相关的罪名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伪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前面三种罪状不管是主观恶意还是行为都太明显,这里只稍微提醒一下,以下这些行为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万望注意: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伪造的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而持有、运输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信用卡诈骗罪有重点!敲黑板,认真看后面几题。
二、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可以用吗?
这题的标准答案是,不可以!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金额达到5千元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啦!贪图非法小利后等着的是二万元以上的罚金和拘役或有期徒刑!
其它构成冒用信用卡的情形还包括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情形。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办事儿,不该拿的,不拿,说什么也不拿。
三、信用卡透支后不及时还款要紧吗?
毋庸置疑,答案是要紧!之前的文章提到过,这是一个“信者为王”的时代。一定要量力而为使用信用卡。如果信用卡透支后无法按期归还款项,会导致自己的征信记录被记上负面记录,更有甚者,还会触犯刑法。
如果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或者用假的资信证明申领了信用卡后透支;信用卡透支后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逃避银行催收;信用卡透支后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都会被认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达到5万以上的,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后吃什么样的牢饭请参考上一题。
四、什么样情况算是银行两次有效催收?
人生难免有意外,万一真的遇到了还不上信用卡的时候,或者银行催收方式不合理导致逾期,真的一点宽容的机会也没有?
刑法是严苛的,也是宽容的。上面说的“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要求银行在透支超过规定金额或期限后,以确认持卡人能够收到消息的方式(当然,这里不包括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情形了)进行,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也就是说,从应当还款那天起你有30天+3个月的筹措空间。当然,这只是触发刑事犯罪的宽容空间,民事责任、征信负面记录是跑不掉的,所以还是建议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好。
五、恶意透支触犯刑法后还有补救的机会吗?
2018年12月1日施行的前述《决定》规定了,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简单的来说就是,知错能改,还是有被谅解、豁免刑事处罚的机会的。
后记
在这各个银行纷纷想尽办法“抢客户”的时代,申领信用卡很简单。各位切忌使用虚假信息、冒用他人信息申领、使用信用卡,切记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合理使用,及时还款。申卡容易还债苦,劝君且用且珍惜。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