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会议通报了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体形势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就下一阶段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的任务落实和工作措施进行研商部署。
会议认为,自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以来,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度泛滥的艺术品份额化、贵金属、石油、邮币卡等违规交易基本停止,分散式柜台交易、现货连续(延期)交易、融资融货交易、现货发售交易、“微盘”交易等违规模式得到整治,天津、云南交易场所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交易场所乱象得到有力遏制,交易场所风险得到逐步化解。
同时也要看到,交易场所数量过多过滥,金融资产类、邮币卡类、大宗商品类等类别交易场所仍有一些遗留问题和风险亟待解决,地方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风险爆发和违规活动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查处违规,化解风险,建章立制,确保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任务如期完成。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做好矛盾源头化解,依法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风险。要平稳处置邮币卡类交易场所风险,压实交易场所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要妥善解决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问题,依法稳妥处理信访投诉,进一步健全完善退出机制,风险处置完毕的“僵尸交易场所”要限期撤销或转型。要坚持稳中求进,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严防违法违规活动死灰复燃。要完善制度机制,尚未制订交易场所指导意见的部门和出台交易场所监管办法的地区要抓紧完成相关工作,已制订出台制度规则的部门或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完善。要切实减少交易场所数量,合法合规但业务范围重叠的交易场所要按类别有序整合,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任务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批设新的交易场所。要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合法合规的交易场所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