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9年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好医生”商标侵权案终审宣判后,5月12日,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第三版刊登致歉声明,向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歉意。
该声明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2018)川01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在包括药品销售服务在内的健康、医疗服务上对“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标志性使用的行为侵害了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908463号商标权,给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消除影响表示歉意,并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据了解,好医生集团从1998年开始申请第一件好医生商标。次年,第一件“好医生”商标获得注册。2002至2003年,好医生商标分别在保健品、医疗用品、饮料、化妆品类别获准注册。2014年,平安开始注册申请注册平安医生、平安好医、平安好医生、好医生来了等商标,并以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上线“平安健康管家”APP,2015年4月21日,“平安健康管家”更名为“平安好医生”,对外以“好医生”“平安好医生”作为企业简称,随后以“平安好医生”为股票名称登陆港交所上市。
2018年4月24日,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药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平安健康未经好医生药业授权而擅自使用“好医生”驰名商标,涉嫌侵犯了“好医生”驰名商标专用权。2019年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好医生诉“平安好医生”商标侵权一案,同年,3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平安公司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好医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面对判决结果,好医生药业和平安健康互联网公司同时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了上诉。经公开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30日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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