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浙江省金融办发布《关于印发交易场所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依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1-2次对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
两个月前,8月27日,山东省金融办发布《关于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大宗商品市场发展明确了方向。
那么,作为我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最活跃的两个GDP大省,浙江和山东出台的大宗商品市场新政有何异同?各自的侧重点是什么?下图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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