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国九条”颁布,到期货立法的推进,再到期货创新大会的召开,期货业的顶层设计脉路清晰;从期货资管“一对多”落地,到期货版互联网金融试水,再到各路资本抢滩布局期货业,期货公司的突围已经开始。
一场重新洗牌正悄悄袭来。
立法进程正在加快 期货法草案已拟出第二稿
备受关注的期货立法进程正在加快。11月1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期货立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期货法草案已拟出第二稿。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期货法被列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项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草案起草。2013年12月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期货法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了以尹中卿副主任委员为组长的期货法起草组,正式启动期货法立法工作,并制定了起草工作安排。
在今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尹中卿透露,期货法草案第一稿已经形成,并公开陈述了期货法草案的基本思路。期货立法的基本思路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应当是一部保障法;第二,应当是一部规范法;第三,应当是一部促进法;第四,应当是一部创新法;第五,应当是一部平衡法。
在今年9月17日的首届期货创新大会上,尹中卿说:“在起草《期货法》的过程中,我们着重从五个方面来研究和解决造成期货公司经营困境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与障碍,推动和促进期货经营机构转型、创新。”
尹中卿透露了《期货法》草稿的一些细节,主要包括:一是增加期货经营机构主体,推动期货行业结构创新。允许各类金融主体申请期货牌照,允许期货经营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展期货业务。
二是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推动经营方式转型。允许期货公司开展期货经纪、期货自营、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以及与期货交易和期货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
三是严格期货公司进入和退出程序,推动市场主体规范。
四是完善期货公司的行为规范,推动防范风险创新。五是健全监管制度的安排,推动监管模式创新。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期货立法国际研讨会上指出,随着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不断拓展和深化,中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正在进入新阶段,迫切需要一部期货法,从更高层面来规范、引导和保障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
首届期货创新大会召开 引领期货公司发展方向
今年5月份发布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为证券、基金、期货行业的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明确了新目标。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满足实体经济日益多元化的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需求。
9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增强竞争能力、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涉及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内容、行业准入、行业自律等八条相关具体意见,为今后一段时间整个期货业的创新指明方向。
与证券业、基金业紧随新“国九条”发布就召开创新大会不同,9月17日召开的首届期货创新大会筹备时间长,准备得也更为充分。
过去十年来,我国期货经营机构在推进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若对比同时期诞生的证券公司,其发展速度和现状却大相径庭。
公开资料显示,1996年期货公司已经发展到329家,同期证券公司只有94家;截止到去年底,期货公司减少到156家,总资产只有2560多亿元,其中还含客户保证金将近2000亿元,营业收入180多亿元,实现净利润35多亿元,同期证券公司增加到115家,总资产2.08万亿元,净资产7530亿元,营业收入1500多亿元,实现净利润440多亿元。
首届期货大会的召开对期货业未来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这次大会上指出,下一步,要着重解决“大市场”与“小行业”的矛盾。
一方面,要加快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行业格局,建立健全包括期货经纪、投资咨询、中间介绍、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在内的多元业态。
另一方面,要加大期货经营机构做优做强的支持力度,引导中小期货经营机构差异化竞争和专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集团化经营,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以风险管理和资产定价为核心业务的衍生品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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