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发布2014年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统计数据称,截止2014年底,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共739家。其中,处于运营状态的市场为661家,处于暂停交易或停业状态的市场为78家。<<全国现货清理整顿及保留名单(2014年6月)
2014年,我国大宗商品现代流通行业总体呈现向规范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良好态势,行业整体综合实力与市场主体质量有明显提升。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行业分布更加广泛,市场数量同比增长37.4%,实物交易规模超过20万亿元。
地域分布:
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
北京市46家
天津市41家
河北省24家
山西省9家
内蒙古自治区12家
辽宁省31家
吉林省8家
黑龙江省10家
上海市50家
江苏省61家
浙江省59家
安徽省15家
福建省14家
江西省10家
山东省80家
河南省31家
湖北省12家
湖南省25家
广东省73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20家
海南省5家
重庆市17家
四川省16家
贵州省9家
云南省15家
西藏自治区2家
陕西省14家
甘肃省4家
青海省2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6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家
香港特别行政区1家
从地域分布看,市场主要集中于经济水平较高,相对较为发达东部地区,约占全国总量的61.3%。
从增长幅度看,东部地区新增市场数量123家,同比增长37.3%;中部地区增长速度最快,同比增长50%;西部地区次之,同比增长38.1%;东北地区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同比增长16.7%。
各地域市场数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传统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速度加快,二是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
表1: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地域分布
省份 | 数量 | 省份 | 数量 |
山东 | 80 | 云南 | 15 |
广东 | 73 | 陕西 | 14 |
江苏 | 61 | 福建 | 14 |
浙江 | 59 | 湖北 | 12 |
上海 | 50 | 内蒙古 | 12 |
北京 | 46 | 黑龙江 | 10 |
天津 | 41 | 江西 | 10 |
辽宁 | 31 | 贵州 | 9 |
河南 | 31 | 山西 | 9 |
湖南 | 25 | 吉林 | 8 |
河北 | 24 | 宁夏 | 6 |
广西 | 20 | 海南 | 5 |
重庆 | 17 | 甘肃 | 4 |
新疆 | 17 | 青海 | 2 |
四川 | 16 | 西藏 | 2 |
安徽 | 15 | 香港 | 1 |
总计 | 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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