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家十部委正式验收通过喀什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标志着喀什建成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促进南疆经贸发展的重要平台。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赋予喀什建设“金融贸易区”政策。喀什经济开发区成为我国继上海浦东开发区设立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之后,第二个被允许建设“金融贸易区”的经济开发区。
利用喀什综合保税区国家给予的特有的功能政策,在建立进出口商品交易市场的同时,逐步完善进出口交易市场功能,最终发展成中国西部最具特色、世界知名的交易市场群,成为中亚地区重要的商品采购中心、金融中心、仓储中心、物流中心,把喀什综合保税区建成泛中亚国家自由贸易新区交易中心。
据了解,目前已有16家企业与喀什综保区签订了投资协议,投资总额达30.35亿元,主要是物流企业与加工类企业,其中8家企业是当地企业,其余企业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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