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西赣州市相关部门陆续发现一些省外交易场所在赣州市违规开展业务,或以投资公司等名义为客户代理省外相关业务,有的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赣州市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据悉,近年来,为促进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各类交易场所行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赣州市经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同意保留名称的交易场所有“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赣州环境能源交易所”。同时,2014年经省政府同意新批设了“江西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在省内设立以及外省交易场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类及其他有关交易的交易场所均需经省政府批准,并按照此办法开展设立、变更、终止、日常监管等事项。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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