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梧州市裕农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裕农)非法经营案进行判决,被告单位梧州裕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被告人白某某、丁某、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1年,并没收财产100万元至500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开设集中交易平台,为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非法从事期货经营活动,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间,梧州裕农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开设电子交易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电子贸易合同,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茶叶、八角等农产品的标准化合约交易,不进行实物交割。同时,梧州裕农实行保证金、涨跌停板、当日无负债结算、限制订货量、强制转让等制度,变相从事期货交易。梧州裕农按照客户每交易一批合约双边收取1元的标准收取手续费。
至2012年12月案发,梧州裕农收到全国各地3000多名客户资金共16304万余元,收取手续费约1655万余元。同时,梧州裕农将赚取的巨额非法盈利转入公司股东个人账户。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