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在不触碰法律红线的空间内创新发展,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和今后出台的法律法规,牢牢守住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等法律底线,严控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办法》要求,不得向社会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融资者或者融资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应该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该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参与期业务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等。
《办法》表示,将由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浙金融管理部门参与,建立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联席会议机制,跟踪分析全身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推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国家统一框架下,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办法》还提出,推进信用基础建设。支持设立和发展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利用各类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征信信息共享。
《办法》提出充分发挥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依法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
《办法》还特别指出,针对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等明确应遵守的规则,如与今后国家出台的监管规定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
以下为文件原文:
浙江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保监会
浙江监管局关于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暂行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与互联网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相互融合的新兴产物,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新兴业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有效推进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模式创新,为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了体验式、便利化服务,为我省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为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把我省打造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走新型专业化金融服务模式之路。
互联网金融应坚持以支持实体经济为根本,以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以金融法律法规为边界,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动力,以保护消费者为核心,更好地向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居民提供规范服务。推动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跨境贸易等领域融合发展,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
(二)坚持开放包容,走创新发展之路。
进一步发挥我省金融创新能力突出、网络经济发达、社会资本充足的优势,鼓励互联网金融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融入到金融创新中,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促进融资、交易、理财更加高效、便捷,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坚持风险底线思维,走合规经营之路。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坚持底线思维,在业务发展上遵循相应规则,坚守业务边界和风险底线,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接受适度的监管,不断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走可持续、经得起风险考验的发展之路,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
(四)坚持信息披露公开透明,走阳光化发展之路。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提升业务透明度,做好信息披露,强化风险揭示,严格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金融消费者也应从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和自己隐私的角度出发,掌握互联网使用的信息和金融投资的基本知识,培育信息安全和风险投资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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