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是金融专业的毕业生,但还是遭遇了黄金投资骗局。
去年10月,大学同班同学姚某建议其投资购买广东大中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经营的黄金产品,并许以年化收益20%的回报。
因为信任姚某,郑女士分4次往双方共有账户中注资共40万元,并交由姚某所在的大中公司代为操盘,没想到,12月份要回密码时,账户里的40万元只剩下了4万多元。
郑女士将这一情况投诉到常平镇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表示这一情况不算非法盈利,而工商部门则称这属于刑事案件。
帮同学冲业务,投资40万元购黄金产品
2014年10月14日,郑女士接到大学同学姚某的电话。
姚某告诉郑女士:自己目前正就职于大中公司,该公司可以代理客户买卖期权、期货,进行黄金交易,能够取得高额的回报。姚某表示:希望郑女士能够投资一些黄金产品,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也可以帮自己冲冲业务。
当天,郑女士与姚某签订了期限为一年的《资金委托管理操作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郑女士委托姚某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郑女士投入起始资金30万元进行贵金属投资,这30万元打入百丽贵金属有限公司的账户中,账户由郑女士和姚某共同管理。
资金打入百丽贵金属有限公司的账户后,具体由大中公司的工作人员代为操盘买卖黄金。
2014年11月,郑女士又先后3次往该账户追加投资7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共计10万元的资金。并与姚某签订了第二份金额为10万元的《资金委托管理操作协议书》。
本以为可以坐等大中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诺的20%年化收益,没想到,12月中旬,郑女士接到了姚某的电话,说账户已经亏损。
当天,郑女士登录该账户查看,发现账户密码已经被修改,无法登录。郑女士经过交涉,要回该账户密码时,发现账户中仅剩下了4万多元。
按照《资金委托管理操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的合作方案,姚某需要保证郑女士的资金100%保本。郑女士要求姚先生和大中公司兑现这一承诺,但一直遭到拒绝。直到目前,郑女士依然处于投诉无门的境地。
大中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办公地点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郑女士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常平镇的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称这一情况不算非法盈利,而当地工商部门则称这属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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