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省金融工作总体要求是:在继续推动信贷、非信贷等业已成熟的工作任务,全面服务社会经济的基础上,将发展产业金融作为主导方向,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全省金融业全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深度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继续巩固和保持金融业优先增长态势
1、努力扩大金融总量。
继续保持金融业优先增长的态势,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2015年,金融业总资产争取达到7万亿元左右,全年金融业增加值争取实现1500亿元左右,增加值增速争取继续保持高于GDP和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对地方税收的贡献争取保持在10%左右。
2、继续扩大融资规模。
2015年,全省新增贷款及新增非信贷融资争取不低于7700亿元。其中,新增贷款争取不低于3200亿元、新增非信贷融资争取不低于4500亿元。
各市要延续过去几年业已成熟、有效的工作方式,通过提早组织项目、加强对接、定期调度、跟踪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等措施,持续、深入组织推进信贷和非信贷融资工作。
3、深入推进金融业重点领域改革。
继续推进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7项金融业重点改革任务:完成首家民营银行设立申报工作;开展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完善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方案,推进行政审批同城化;大连航运金融机构建设、营口港航物流金融创新试验取得进展;辽宁股交中心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大商所放大功能取得明显成效。
启动实施2015年2项金融业重点改革任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互动机制、抓住股票发行改革有利时机推动企业上市。
4、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继续推进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持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全省争取新增上市公司10家,实现首发及再融资200亿元左右。动态储备重点企业和后备企业分别争取达到100家和500家左右。
推动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并购债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全年争取实现各类债券融资1200亿元左右。
(二)推进产业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5、优先发展产业金融机构。
各市要积极建设经营方针、业务形态突出体现产业金融特征的金融机构。
1)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装备企业创建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等,拓展相关领域业务。争取新设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及管理机构24家。
2)积极推动大连福佳、大连港、锦州博泽等企业设立综合金融公司,争取全年新设3-5家。
3)重点推进盛京银行、锦州银行、营口银行、翰华金控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争取申报和设立工作实现突破;继续推进设立外资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争取全年新增5-10家。
4)支持本钢集团财务公司完成开业,积极拓展业务,做大业务规模。筹备、推动营口港等具备条件的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
6、积极增设传统金融机构。
1)各市要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并以此为载体积极新建和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建、引进一批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总部以及资产规模大、竞争力强的金融龙头企业,丰富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2)推动交通银行在朝阳、铁岭设立分行,争取2年内完成大型银行对我省地级市的全覆盖;逐步提高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区域覆盖率。
3)鼓励大型银行“返乡”,增设县域营业网点;推动银行机构发展并强化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股份制、城商行)设立社区银行、小微支行。
7、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1)分层次推进城商行拓展业务领域。积极推动盛京银行适时发起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锦州银行、大连银行、营口银行等其他优质城商行实现综合经营。支持其他经营状态良好、适合独立经营发展的城商行稳健经营,逐步扩大规模。
2)继续支持农信社深化改革,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不良贷款清收、产权制度改革、扭亏增盈三项任务。推动农信社继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在发展中逐步消化历史包袱。协助省农信社开展战略研究,为中长期发展组织顶层设计。
3)指导、协助相关市政府金融办,做好村镇银行发起人的组织筛选工作,尽快完成对县域地区的全覆盖(长海县除外)。引导村镇银行充分发挥法人银行优势,开展与城商行、农信社的差别化经营。
4)推进设立民营银行。继续推动振兴银行创立工作,争取年内获得筹建批复。5)积极发展法人保险机构。协助华汇人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稳健经营;支持百年人寿有序扩张,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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