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年拟建10个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平台

力争到2017年,驻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银行类、证券期货类、保险类金融机构分别达到130家、75家、35家,注册1—2家金融租赁公司。

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提出,到2017年,河南省将建成10个有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平台。以下为通知原文:

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增强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的承载、集聚、创新、辐射功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转型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拓展金融市场开放合作的广度、深度,集聚高端金融资源要素,完善金融机构体系、资本市场体系,强化金融产品、服务、业态创新,培育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提升配套基础设施服务功能,促进产业、产城融合互动发展,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良性发展模式,为把郑州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坚强支撑。

(二)功能定位。

建设中原经济区金融机构及企业总部集聚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与定价中心、要素市场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和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实验区,不断提升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竞争力、集聚力、辐射力和软实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郑东新区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集聚各类金融机构350家,培育形成1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和要素交易平台,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量进入全球前十强,汇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高层次人才,累计新增就业10万人,基本建成体系健全、市场发达、创新活跃、紧密对接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产业集聚区和创新引领区。

到2020年,郑东新区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3%以上,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部分领域和区域率先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推动郑州发展成为现代化国际商都和“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撑点。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1.实施金融机构引进工程。

改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中、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省内法人金融机构,逐步引导国内银行省级总部向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集聚,支持驻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内的金融机构提格升级。

积极吸引各类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

大力引进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支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在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加快布局。

积极引进证券、期货、基金机构设立分公司、专业子公司和创新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证券、期货、基金管理公司。

力争到2017年,驻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银行类、证券期货类、保险类金融机构分别达到130家、75家、35家,注册1—2家金融租赁公司。

2.实施金融机构培育工程。

支持中原银行、中原农业保险公司、郑州银行、百瑞信托公司、万达期货公司、中原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推动中原信托公司增资扩股。

推动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争取列为国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吸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

加快组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法人保险机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设立体检、医疗、健康管理等机构,完善保险服务链。

支持有条件的省级投融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基金类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3.实施金融中介服务完善工程。

加快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金融资讯等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引进和培育一批健康险、责任险、再保险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私募基金托管、销售以及其他私募基金专业服务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征信机构,构建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4.实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制定出台我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交易平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规范发展。强化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郑州价格”的全国粮油现货价格风向标地位。

加强与知名企业战略合作,促进平台型企业集聚发展,探索组建稀贵金属、农资、钢铁等交易平台,形成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平台型交易中心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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