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已率先对“现货白银”交易案件做出全国首例实体判决,并首次在同类案件中厘清了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认定标准,欺诈魏女士的某投资公司全额返还了魏女士的48万余元本金。
魏女士被骗亏损48万余元
来自东北的魏女士日前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其已通过北京法院从某从事“现货白银”交易的平台公司处讨回了亏损的投资本金48万余元。
魏女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叙述了其被投资公司欺诈的整个过程。
2013年8月,某投资公司业务员通过欺诈和虚假宣传诱骗魏女士开户投资现货白银,开户时,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仅在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后便开通了交易账号,通过某投资公司提供的电子盘软件进行杠杆交易。然而,这种电子盘软件成为了投资公司欺骗投资者的一个有力“工具”。
“因为某投资公司通过交易软件非法操控价格,导致在半年时间里我所投资的48万余元资金全部亏损。”魏女士说道。
2014年5月,魏女士将该投资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投资公司与魏女士进行的贵金属杠杆交易为非法无效交易,投资公司必须返还魏女士亏损的48万余元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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