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的被告席上,南京亚太总经理谢某反复重申着自己的委屈:“我没有犯罪,我所做的这些都是立足于行业和公司的发展,为了搭建一个更好的电子交易平台。”
和谢某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包括南京亚太的几名高管以及亚太平台的做市商、代理商在内的41名被告。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和数额成立,那么包括谢某在内的42名被告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
接受采访的一位电子商务专家表示,谢某等人的遭遇折射出当前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所面临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是随时代大潮应运而生的巨大发展驱动力,另一方面则是这一新兴行业所面临的立法空白、规范缺失和监管混乱等未解难题。
上述专家称,这起案件中尤其应当被给予关注的,是如何全面认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的存在价值、准确认定企业创新行为与违规违法行为之间的差别,以及如何通过更加完善的立法和监管手段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41位被告全部翻供 警方被指刑讯逼供
2015年4月13日,南京亚太涉嫌“诈骗”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谢某等利用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与各级代理商相互勾结,利用虚假行情诱骗客户投资,并以操纵市场价格方法骗取客户投资资金,涉案金额近亿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称,早在2012年7月,南京亚太高管谢某和郑某擅自决定招募合约代理商(即“做市商”,负责承包的交易品种在市场上的所有操盘),将市场交易品种外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代理商诱骗客户投资,以操控价格等方式骗取他人资金。
谢某等人为李某等“做市商”提供专门账户,并提供了40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的虚拟资金,还向做市商提供收盘数据和即时数据,以此帮助李某等人进行虚假交易以操控品种价格方式骗取客户资金。
而李某等做市商则分别招募操盘手和下级代理商,通过先发送行情让客户赚钱(即“送金”),骗取客户信任后,诱骗客户加大投资,而后通过操控品种价格故意诱导客户亏损(即“杀客”)而骗取资金。谢某与李某等“做市商”还约定了南京亚太占15%,“做市商”及下级代理商等占85%的分赃比例。
“仅从公诉机关起诉书的内容看来,谢某等人的行为确实具有构成诈骗罪的诸多特征,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审理一开始便停滞在了法庭调查中的讯问询问环节,整整经历了五天时间。”一位出庭律师说,几乎所有的被告人均当庭向法庭供述,在本案侦查阶段,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以严某为首的侦查人员采取暴力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其中存在大范围的指供、诱供,非法搜集、制作被告人有罪供述等等情形。
在法庭调查中,多位被告人向法庭供述的细节让人震惊:侦查人员涉嫌使用暴力手段和恐吓言语让被告人做认罪供述;办案人员就被告人并不知情的“送金”“杀客”“客损”等涉嫌犯罪行为进行指供、诱供;甚至证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中也被以各种方式胁迫作出了对被告人不利的供述等等情况。
记者在庭审过程中注意到,案件中多位被告人的学历、经历虽然相差甚多,担任的职位也千差万别,但从公司总经理到前台接待员,在公安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却相似度极高,甚至连遣词造句都惊人的一致,均对所谓“诈骗”过程的手法、细节了如指掌。
“这种情形极不正常。”本案多位辩护律师对本案有关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提出了强烈的质疑,甚至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多位辩护律师联名向合议庭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依法强烈要求公诉机关提供本案多位关键被告人的审讯录音录像资料。
2015年5月11日,案件第二次开庭,继续进行法庭调查的举证环节,此次开庭在连续进行了5天的审理后再次休庭,涉及本案的诸多细节和证据上存在的问题也随着庭审的进行开始慢慢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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