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刚刚“绞杀”完恒生HOMS,央妈就迫不及待的要“规范”第三方支付,笔者思来想去,就先谈利益分配问题吧。
第三方支付,可以做成“XX钱包”,还可以做成“宝宝类”理财产品,又可以做成消费金融,是不折不扣的银行。更进一步的说,导致资金从银行流走,且体量越来越大,长此以往对银行而言,不能容忍,必须绞杀。
2、还有一点,就是风险问题。
银行的风险敞口,央行和银监会能够实时把控;而对于第三方支付形成的账户,其是不能把控的。
类似于恒生HOMS的分仓单元和“阅后即焚”,由于第三方支付是虚拟非实名与分仓单元(很多P2P给投资者开的账户是二级子账户;虽然银行的也是分仓单元,但由于实名制,就很容易知道资金的动向),也导致脱离了监管这样的结果。脱离监管的资金,监管层能够容忍吗?
3、央行定下的结算——清算,二级体系,被破坏了。
例如你用信用卡消费一笔金额,最后的结算由银联完成;而你在第三方支付里,去购买某商品,资金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划分给商户,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拥有的清算功能,这完全是监管系统的BUG啊,银联不能忍的(清算是有钱挣的,刷卡收手续费),央行更不能忍。
4、这次新规,是让第三方支付回归。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定义是:小额、分散的支付。本质上讲,小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但是大金额,必须在银行。首先,央行对大金额的掌握,也能够降低洗钱的可能性。
其次,也是赤裸裸的利益问题,大头在银行这,第三方支付属于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就是“小微”和“普惠”,但你脱离了原来的范围,不绞杀你绞杀谁啊。
5、堵掉各种“歪门邪道”。
首先,规定上说,第三方支付不能够为相关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意思很明确,机构的业务,一定得回归正规军。“主子”要能够监管得到;“爪牙”必须吃到肉;“野生”的小杂碎,你们一边去,不带你们玩。
其次,规定对于客户的业务,不能够提供存取现金、信贷、融资等服务。这些被禁止的功能,都是银行的业务,第三方支付,不能够银行化。
这些服务,都是银行前些年挣钱的大业务啊,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现在,无疑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6、这次新规,明确提出了可以指纹支付。
由于银行倾向于厌恶风险,这会指纹支付等新玩意,国内不成熟,怎么办呢?那就由这些第三方支付“韭菜们”打头阵,由银行等国军断后。
如果不顺利,OK,风险是你们第三方支付的;如果没问题,时机成熟,再由央行代表银行来进行“收割韭菜”。
风险你来扛,利益我来享,镰刀锤子党,这一套还玩的少吗?当然,第三方支付,若能在这种新技术上,玩出很牛逼的护城河,那可能会好点。
但是中国当下的这个社会环境,大家对于实质创新,其实都懂的;实在不行,XX局找你聊一聊,说你涉及国家安全和发展,你又懂了。提倡的背后,是大坑啊。
7、新规还比较提倡的一个就是大数据挖掘。放眼全球,没有哪家传统金融机构在大数据金矿,做起来了;做的好点的,都是互联网公司。
也就是说,这个大数据挖掘,银行做不了,央行就顺水推舟,也留一个活路,谁有本事谁就玩。原本草根出身的第三方支付,是时候检验你们真正技术了!
央行的提倡,不过的面上的事情而已。
8、这一次新规,本质上是不遗余力地重塑银行和银联的垄断地位,创新和客户体验都是不必要的茅草,该烧要烧。
大家都是明白人,不傻的!
正文外的几句话,和第三方支付没什么关系。
第一,这次感觉针对以某人的互联网金融集团,咬了太多口子,里面或许涉及政商关系。
第二,民企想染指金融,这个帝国不允许。改革不是一句口号,要谋求发展,就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决心。
第三,本质上,金融创新,只是分蛋糕。笔者更期待的则是造蛋糕,把市场做大。中国历来缺乏创新的企业家。
什么是造蛋糕呢?是瓦特那样发明蒸汽机,是像爱迪生那样的灯泡发明,是福特的T字流水线生产车辆,是比尔盖茨改变全球PC界面,更是乔布斯那样,重新定义手机,而不是像沈万三、胡雪岩、盛宣怀那样的红顶商人,更不是李嘉诚那样的商人,只是再分配财富而已。
创新要的是生产性,而不是金融的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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