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来横祸找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凡是在本事故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主张赔偿。
这些单位包括对“爆炸物”存贮和运输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爆炸物的所有者等。
2.在公司上夜班、不幸被伤的找谁赔偿?
在公司上夜班(包括在传达室值班的,即使睡在床上),除了有权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外,其本身也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
并且,工伤的相关赔偿,可以和责任方的赔偿同时兼得。
3.不知道是哪家的爆炸物造成的损失,找哪家赔偿?
最终的事故调查报告,一般能够认定哪家是“罪魁祸首”,应当由其承担责任;一次爆炸而产生二次爆炸的邻近单位,本身也是受害者,除非其也存在过错,否则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最终没有确认爆炸的先后,根据相关法律(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几方共同承担责任。
4.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吗?
从现有的损失看,有邻近企业的仓库产品(如汽车)、有居住的房屋和装修损失,还有人身损害甚至死亡。
天津市自2011年以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要求该市行政区域内五类企业应当投保,包括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
其中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的公众责任险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企业安全事故造成第三方或周围公众伤亡,财产损失的,可以由“公众责任险”赔偿)、企业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死亡、残疾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参保员工个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团体意外伤害险”来赔偿)。
目前尚不知道涉事单位购买公众责任险的金额。但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就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5.在哪个法院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可由事发地法院处理。那么问题来了,当地有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两个中级法院,滨海新区法院,还有滨海新区法院的,到哪个法院去打官司?
根据最高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如果地本地企业或个人作为原告,诉讼请求达到3亿元的由天津高级法院受理;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由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是外地企业或个人在天津受到本次事故伤害,1亿元以上由天津高级法院受理,2000万元以上由天津中院受理。低于以上标准的,由滨海新区法院受理。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辖区包括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和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滨海新区全部座落在二中院审判辖区之内。
滨海新区法院多个地点办公、有点复杂,法院立案庭、审理法庭和各有关“审判厅”(不是上海常见的“**法庭”)都不在一个地方。
6.他们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受害人有权要求(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等。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