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鼓励市州在条件成熟时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资源成立交易场所。
2011年以来,湖北省要素市场建设发展迅速,成立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多个平台,涵盖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
去年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华中石油化工交易中心、湖北华中矿产品交易中心、湖北汽车及零部件交易中心、湖北华中棉纺交易中心。
今年上半年,我省又新批复同意设立武汉陆羽国际茶业交易中心、民商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武汉国际矿业权交易中心等。
至此,我省各类交易所已达18家。《办法》指出,发起人可先向注册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市州政府同意后向省政府报批。省管企业发起设立交易场所,可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省政府申请。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