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投诉关于“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问题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合法性的问题
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经沈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业务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解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项目建设中所遇问题的会议纪要》(第70号)及《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批复》(法政﹝2014﹞141号)批准而设立的为大宗商品提供现货交易平台。
并且在法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月16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大宗商品提供电子平台服务,市场管理服务,投资信息服务及货物仓储等。
根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精神,商品现货市场的设立不再需要进行审批,因此该市场经营主体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即使该市场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法库县经信局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机构予以认定。
二、关于现货交易的问题
针对茶叶交易实物不足或根本没有实物的诉求,法库县经信局和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5年10月22日-10月27日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巴达山老寨茶厂,对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的茶叶品种、数量、规格及现货库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仓库有现货,能保证中港市场现货交易。
针对邮票凭空发行,公安局和经信局于2015年11月26日下午对诉求多的北京饭店邮票进行入库清点核实,结果平台交易余额与库存量相当。
三、关于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健全组织和规章制度。
1.出台了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5年7月23日,代县长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该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会议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办公室。2.注重引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3.完善方案,防范风险。4.依法完善相关手续。5.做好学习考察工作。
2.成立了商品现货市场监管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法库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商品现货市场监管办公室的通知》,明确监管办公室由县经信局、政府办、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法库县支行、农业银行法库县支行、公安局、东湖新城管委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县内商品现货市场日常监管工作。
3.制定了监管办公室工作规程。
2015年9月7日,商品现货市场监管办公室制定了《法库县商品现货市场监管办公室工作规程》,内容包括:一是工作程序。1.工作方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2.工作方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二是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监管。
4.下发了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年11月2日,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防控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落实县主要领导在《关于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投诉上访事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商品现货市场监管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现货交易市场管理方案的通知》,对监管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能及现货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二)监管工作。
1.对规章制度的监管。
要求企业建立业务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目前中港市场已建立《中港商品登记结算实施细则》、《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管理实施细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港商品交易规则》、《新商品挂牌指导价定价原则》、《挂牌流程》、《交收流程》、《开户流程》等业务规则及规章制度。目前,要求企业尽快建立《商品现货市场应急预案》报送监管办公室。
2.对产品公告及商品现货的监管。
对新品上市发行公告进行备案,新品上市发行后将发行公告报送到监管办公室进行备案;同时对发行商品现货品种、数量、规格到仓储库进行抽查核实。
3.积极参与协调上访诉求。
法库县经信局、公安局及东湖新城管委会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协调上访事件,通过调查核实上访诉求、参与中港市场与诉求代表见面会、约谈中港市场相关负责人及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等,促进了相关诉求的解决。
四、关于承诺不兑现的问题
监管办公室已给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1.从2015年11月25日起禁止上市新商品,禁止开展新业务。2.积极组织兑现之前公告承诺,保护客户合法利益。3.不得变更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层人员。4.于2015年11月30日前形成整改措施,并报监管办公室。5.整改期限: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0日。
目前,正在督促企业制定兑现承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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