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对全面两孩实施后可能遇到的疑问予以进一步明确。
【新政】生三孩依旧要罚
【条文】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声音】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有水:继续保留社会抚养费可以理解。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可能有人违规生育三孩、四孩等,社会抚养费就是针对这些人群征收的。
【新政】不用为准生证跑腿啦
【条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声音】北京妈妈彤彤:过去,生孩子前先要挺着大肚子去办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要到所在单位盖章,再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女方所在街道盖章。现在再想生老二,省了这道手续,省去很多麻烦,确实方便多了。
【新政】缓解女性再生育的后顾之忧
【条文】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指出,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女生比例已达44%,但就业的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96%的应届女毕业生和75.5%的女性求职者认为存在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其中有61%的应届女毕业生和29.14%的一般女性求职者曾亲身经历就业歧视,而且表现形式日渐隐蔽,不易被人察觉。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怀孕、生育和哺乳。有些单位的人事部门反映,生一个孩子,单位还能接受,如果生两个孩子,对工作影响就大了,用人单位就不愿意再用你。认真研究和解决女性就业平等问题,才能消除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
【新政】进城务工人员生育享有同城待遇
【条文】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
【声音】在京务工人员小芹:我们在北京打工,一直盼着能做个“真正的城里人”,如果能享受生育的同城待遇,很多事都能方便很多,希望这些规定能早日落实。
【新政】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享受优惠
【条文】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声音】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应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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