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交易中心经研究决定作出以下业务调整:
1、自2016年3月14日起,客户申请入市开户时可用保证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万元。
2、自2016年3月14日起,交易中心OTC交易燃油1#、燃油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0%。自愿申请并完全理解交易风险、具有投资经验和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可适当降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但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
2月18日,江苏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要求保证金不得低于10%。该消息于2月22日披露在媒体上,第二天,即2月23日,镇江商品交易中心和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迅速在官网上刊登公告:根据江苏金融办要求,对交易规则等进行了调整。(详见《镇江商品交易中心:3月8日起提高入市门槛降低交易杠杆》、《大圆银泰:对开户激活门槛和交易保证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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