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文规定贵金属、稀有金属为限制/禁止类交易品种

《意见》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实物类交易品种分为两大类:(一)支持类交易商品包括农畜产品、矿产品、化学工业品、能源、有色金属类、使用权商品等;(二)限制或禁止类交易商品,包括贵金属或稀有金属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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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文规定贵金属、稀有金属为限制或禁止类交易品种

现货岛讯 3月31日,新疆发布《大宗商品和权益类交易场所设立审核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实物类交易品种分为两大类:(一)支持类交易商品包括农畜产品、矿产品、化学工业品、能源有色金属类、使用权商品等;(二)限制或禁止类交易商品,包括贵金属或稀有金属类,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品种。以下为《意见》全文:

大宗商品和权益类交易场所设立审核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新疆经济发展,为商品交易、流通结算和权益资产转让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平台,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经营、交易和投资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大宗商品和权益类资产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大宗商品区域分布、生产流通、交易结算、仓储物流,以及各类权益类资产交易转让实际情况、发展趋势和交易场所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等要求,提出新疆大宗商品和权益类资产交易场所品种结构、发展规划和审核规范。

第一部分 交易场所性质、注册资本和股东要求

第一条 交易场所性质

(一)本实施意见所指交易场所是指依据《监督管理办法》,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并冠以“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等字样的交易场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包括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也不包括由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

第二条 交易场所注册资本

(一)设立商品类交易场所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资本;设立涉及棉花、红枣、煤炭、石油、电解铝、PVC等规模大、全国占比高的自治区重要商品的交易场所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设立权益类交易场所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70%。

第三条 主发起人资格和股东结构

(一)商品类交易场所主要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交易商品行业经营或交易场所管理背景的企业法人,经营管理规范,资产规模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市场基础较好,客户资源丰富,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商品类交易场所主发起人须联合1名以上其它企业法人共同发起,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应不低于50%;

(三)权益类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应具有以下条件:具有行业管理背景或经历,经营管理规范,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部分 交易场所准入条件和审核原则

第四条 准入条件

(一)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商品类交易场所以实物买卖和实物交割为主要目的,权益类交易场所以权益所有权转让为主要目的,交易规则符合国务院政策要求,交易商品产量、流通数量大,属于自治区优势资源和优势产品,商品价格不属于国家管控或严格限制类等;

(二)鼓励交易场所股权多元化,分散和防范风险;鼓励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等方式发起设立交易场所,增强市场公信力;鼓励产业链相关大型生产、消费、仓储、物流等企业以及金融、证券期货业机构入股交易场所;

(三)权益类交易场所主发起人应当具有社会公信力,交易场所具备体现公正性、公平性和公益性条件;

(四)商品类和权益类交易场所交易方式应以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为主,严格禁止具有期货、连续交易、对冲交易、拆细交易等交易特征的交易方式;

(五)商品类交易场所注册地应具备拟交易商品的储量、生产、加工、贸易或流转优势,储量、生产、加工、贸易或流转量在全疆或全国占比大;

(六)权益类交易场所注册地应具备拟交易商品的流转、贸易或使用优势,商品市场流动性好,流转市场需求大。

第五条 审核原则

(一)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

(二)鼓励合资合作设立交易场所,鼓励商品生产商、消费商或交易商入股设立交易场所;

(三)一个交易品种原则上主要批准在一个交易场所交易,一个交易场所原则上一次只批准交易一到二类商品;

(四)按区域布局统筹规划交易场所,原则上不重复批设相同或类似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部分 交易商品分类和受理审核要点

第六条 实物类交易商品分类及审核要点

(一)支持类交易商品

1、农畜产品:棉花、红枣、干果、玉米、小麦等;

2、矿产品:煤炭、铁精粉、铜精粉、铅精粉等;

3、化学工业品: PVC、烧碱、硫酸等;

4、能源:原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

5、有色金属类:铁、钢、铜、铝、镁等;

6、使用权商品:云计算设备、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等;

7、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要和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或增减的其它交易品种。

(二)限制或禁止类交易商品

1、贵金属或稀有金属类:白银、黄金和稀有金属;

2、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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