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鲁、苏出台新政规范大宗商品交易

《新疆大宗商品和权益类交易场所设立审核实施意见(试行)》已经是国内第三个省份或自治区出台具体对于交易场所的管理细则。此前,山东、江苏均已出台具体办法。

3月31日,新疆大宗商品和权益类交易场所设立审核实施意见(试行)发布。根据这份意见,在新疆设立商品类交易场所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资本;设立涉及棉花、红枣、煤炭、石油、电解铝、PVC(聚氯乙烯)等规模大、全国占比高的自治区重要商品的交易场所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权益类交易场所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70%。

这份意见同时要求,商品类交易场所以实物买卖和实物交割为主要目的,权益类交易场所以权益所有权转让为主要目的。而且,商品类和权益类交易场所交易方式应以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为主,严格禁止具有期货、连续交易、对冲交易、拆细交易等特征的交易方式。

这已经是国内第三个省份或自治区出台具体对于交易场所的管理细则。此前,山东、江苏均已出台具体办法,其中江苏省还对投资者做出具体要求,投资者申请入市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10万,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的产品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

与此同时,一些省份对于交易场所交易模式清理整顿,仍在进行当中。根据商通社的统计,3月份已经有超过5家交易场所暂停业务。

在各地加快出台管理办法的同时,银监会和国家网信办等部委对于交易场所的合规要求也在逐步落实当中。其中,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对于交易场所均不再对接新项目。而农业银行对于交易场所业务的态度最为彻底,特别是涉及贵金属原油、成品油、文化艺术品权益交易等交易场所进行了三步走的梳理。

商通社专家秦执表示,鉴于个别地方交易场所出现的恶性炒作事件、跑路事件,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如今新的管理规范陆续出台,抬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而交易场所的门槛越高,市场就会越规范。尽管交易场所短期利益有所损害,但是长期发展值得期待。( 记者 魏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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