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这片创业沃土,“信用”被反复提及。但杭州中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顾鹤鸣看来,“信用”只是当地政府出尔反尔、朝秦暮楚的遮羞布。“政府都不守信,又叫企业如何去守信?”
2003年,在政府鼓励创业的号召下,中岛实业被招商引资进入杭州塘栖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协议书》,并先后支付了将近300万元的土地款,但却迟迟拿不到土地证。随后,协议地块被当地政府再次卖给另一家企业。如今,中岛公司不仅没有土地可以落户,甚至连已经付出的土地款也无法收回,只能与政府对簿公堂。
买地创业却鸡飞蛋打
街边绿树成荫,厂房整齐排开,走在塘栖工业园区内,尽显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这里集聚了五金加工,大型铸锻件,电子机械制造,精密模具、电机、汽车零部件等多家大型公司,2007年至2011年间,这里先后获得了“杭州市特色工业功能区优秀单位”,“2008年度杭州市特色工业功能区先进单位”,“杭州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等多项殊荣。
然而这样的一片好景致却和顾鹤鸣没有丝毫关系,直到走至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的大门前,顾鹤鸣才指着里面暗灰色的厂房说,“这里就是我和塘栖镇政府签协议购买的地块,如今,却变成了别人的。”
他的心酸并不难理解,2003年被招商引资进入塘栖工业园的时候,顾鹤鸣的中岛公司是第一批来客,“当时镇政府招商办的人就指着这里跟我说,这片地就是你的,你拿去用吧。”
2003年12月25日,中岛公司和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协议书》,协议规定土地位于工业园内,面积20亩,使用权单价每亩14万元,出让年限50年,合计总价280万元。
协议还规定,项目立项、用地等报批工作由甲方(工业园区)协助完成。次日,按照协议要求,中岛公司将140万元的土地款定金交到了塘栖镇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彼时的大环境为国家对土地资源要素等指标进一步收紧,国务院开始部署土地专项整治,镇一级政府已经无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协议。但对于治理整顿之前的事实用地,允许处罚到位后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此后,与中岛公司对接办理土地手续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顾鹤鸣,中岛公司所占地块为集体土地,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4月7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杭州中岛实业有限公司协议的土地要办理违法用地补办报批手续,并补交159830元罚款后,才能审批获得相关土地指标。
为了尽早拿到土地使用权,顾鹤鸣向国土部门缴纳了罚款,杭州市余杭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向上签报的有关补办用地报批手续通知书中,把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界定为:杭州中岛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莫家桥、河西埭村15983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厂房,被占用土地用于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单位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
随后,杭州市余杭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出具意见称,该项目属违法用地,发生在2003年3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已于2005年1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到位,拟同意补办审批手续,报请上级批准。
2005年12月6日,杭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机构盖章同意请省厅执法局审定。同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同意补办。当年12月20日,杭州中岛实业有限公司把剩余未付的土地款一次性付给了塘栖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
当顾鹤鸣再次向塘栖镇政府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得到的答复均是,“目前没有指标,再等等。”
这一“等”便等到了2013年,那一年2月7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发布的余政工出[2013]2号地块挂牌出让公告。该地块的位置就在中岛公司与杭州余杭塘栖工业园区签订合同的范围内,且土地用途及产业准入注明为工业用地(汽轮机及辅机制造)。
“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没有准备,也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下,我们连竞拍的资格都没有。如此,本应该属于中岛公司的土地,就这样卖给了别人。”说到这,顾鹤鸣一脸愤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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