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交易场所投资者因参与交易受损,转向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进行咨询、维权,甚至对相关银行进行信访投诉,对银行业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此,广东银行同业公会于近日向银行业会员单位发出倡议:
一是提高对交易场所合作业务的风险意识。充分认识由于交易场所资质或业务不合规带来的资金、合规、法律、声誉等风险。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评估存量业务合作风险,及时清理违规行为;
二是严把交易场所准入关。建立完善交易场所业务合作准入制度。在与交易场所开展相关合作业务前,对其合法性及其企业背景、业务资质、财务状况、法律合规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交易场所及其从事的交易行为依法合规;
三是加强合作业务的日常监管。严格根据合同内容提供相应金融服务,加强对交易场所商户的持续监督。及时对交易场所商户的运营情况、股东结构、交易模式、制度及高管变更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发现潜在风险;
四是提高防范声誉风险的警惕性。督促规范业务合作方产品宣介用语,及时掌握业务合作方是否存在利用银行商誉、商标、名称及其他信息进行不实产品宣介,夸大、歪曲银行职责;
五是加大主动宣传教育力度。主动公布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交易场所商户及合作业务信息,明确存管(监管)职责边界。教育引导客户仔细阅读银行交易提示等,及时投诉和举报异常情况、妥善留存证据,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