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6.2397, -0.0101, -0.16%)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是指:上年新增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或者,上年新增小微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小微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
按此标准,此次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
此外,为鼓励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及扩大消费等作用,下调其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一直以来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此次定向降低准备金率就是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实体经济中需要支持的领域,确保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更加顺畅。
金融机构应切实按照信贷政策导向要求,将释放的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信贷结构优化。人民银行将对金融机构执行情况加强检查和督导,评估政策效果,保持正向激励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适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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