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注定是个话题不断、故事不断、争议不断的行业,其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也从未脱离过监管部门的视线。
从2002年出台、2003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到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也更加明确,从而使这个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壮大;从2009年12月初国家工商总局的232号文,到2010年初商务部频发的《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六条),其目的在于规范指导此类市场的发展方向,发挥优质高效的为现货市场及实体经济服务的积极作用。
国家多部委相继对同一个行业出台行政规范文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此举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行业的影响可谓深远,其监管意义在于从总量上控制整个行业的盲目发展、过度投机、脱离实体经济的乱象,期望以规范稳健的交易组织服务实体经济。
在跌宕起伏、峰回路转的发展进程中,2011年的大宗交易市场遭遇了规模最大、历时最长的第一次清理整顿。2011年11月,国务院对各省市政府以及各部委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严格行业准入门槛,规定从事保险(放心保)、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由其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等等。其目的是让此类市场回归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属性,防范规模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引导市场向现货产业服务方向发展,使大宗现货交易走入常态化、正规化的管理正轨。
商务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于2013年11月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以及证监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六部委于2013年12月23日下发的《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意味着电子交易市场行业进入到强监管时代。
在经历两年多的清理整顿之后,时值今日,除天津市和云南省外,其他省份对前期开业的市场均已整顿完毕,且开始审批新的电子交易中心。
当前由公安部统一部署的严查全国部分交易场所的行动,让这个刚刚平静的行业再起波澜。这次行动,表面看来是由白银市场引发,实际上是第二轮清理整顿的开始。2014年初公安部就已进行了部署和侦查,并开始收集证据。这次由公安部主导的第二轮清理整顿可谓执法力度空前,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主要有
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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