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在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8个月后,8月24日下午,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8个章程,共计47条规定。从网贷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明确规定。自此,网络借贷领域的各项经营活动、经营主体的监管都将有理可循,有法可依。
放眼现在的邮币卡行业,野蛮生长下暴露了诸多问题和弊端,从交易所到各级代理商的经营违规现象也屡屡被曝出,大小维权事件频发,行业乱相、骗局、缺乏监管的字眼充斥着整个行业,在这种乱象丛生氛围的笼罩下,邮币卡行业的监管文件37号文和38号文渐渐被抛在了脑后。
事实上,邮币卡行业监管并不是无法可依,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012年,为贯彻落实38号文件,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37号)。
自2013年首家邮币卡电子盘上线后,邮币卡行业发展已经走过了3个年头,距离这两份文件的发布也已经过去了五六年的时间,如今文交所遍地开花,各种创新手法不断推出,伴随着各种行业问题也不断滋生,大家心中不免产生疑问:这两份文件对于当前邮币卡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是否全面有效把握,清理整顿政策是否还能适用现在的市场?行业的不断发展对于各项监管的需要也是迫在眉睫,迫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一套对37号和38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并且适用于当前市场发展的行业监管政策。
负面清单模式或可期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推行,是以一种负面清单的形式对网贷机构的经营活动、业务范围等方面作出了13条明确禁止行为
所谓负面清单,也就是投资领域的“黑名单”,政府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都可以自由进入。据悉,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从2018年起,将会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的兴起,为广大业内人士带入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不可否认,这一制度的出现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同时也是政府在管理制度上的一大改革和创新。
从目前自贸区的发展来看,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还是相当具有可行性的。如今在全国多个地区大面积的试行,许多业内人士也期待着是不是这一制度也可以引入邮币卡行业。当前邮币卡行业存在的问题一波接着一波,让相关监管部门也是应接不暇。与其在监管工作中一项项的检查允许做、可以做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式,倒不如采取这种负面清单的形式,将邮币卡经营活动中不能做的行为一一列举出来,明令禁止,不仅可以让经营活动的合法界限更加明确,便于交易所自审自查,自我规范,更可以大大提高相关监管部门清理整顿的工作效率,对于推动邮币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邮币卡市场在经过火爆的发展后进入了一个特殊时期,这一时期内,仍然有许多人看中这块价值宝地,愿意加入这个行业,文交所数量仍然在不断增加,交易模式不断创新,同一时期,行业内也是花样百出,问题频发,维权事件时有上演,从交易所到代理商,踩着法律红线打擦边球的经营手法随处可见,投资者利益受损却又投诉无门,无法可循,新的监管政策、管理制度的出台让整个邮币卡行业的投资者颇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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