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政策明确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其中提及了“认房又认贷”内容的调整。乐山也成为二季度全国贷款领域认房又认贷政策调整较早的城市,对于后续其他城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此次政策明确,调整“认房认贷”认定标准。
- 认房。以县级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产籍记录为准。购房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住房产权产籍记录的,纳入认定范围。
- 认贷。以购房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和未结清的,均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纳入认定范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不纳入认定范围。
对比2018年乐山的公积金政策可以看出,此次新政策出现了两个调整:
第一、在认房方面,过去明确认定范围为购房人(夫妻双方)的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而现在认定范围减少为购房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剔除了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内容。
第二、在认贷方面,对商业银行贷款已经结清的,不再纳入认贷范围。两个政策都有助于减少相关约束,激活更多购房需求。
此次政策释放了积极的信号。近期全国各地政策以放松为导向,但是大尺度的放松依然有风险,所以小幅调整的可能性更大。从乐山此类政策来看,至少对于过去比较严厉的“认房又认贷”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使得部分有房产的或有贷款记录的购房者,或可以享受房贷套数认定方面的优惠。而且此次政策明确了公积金对于首套和二套房的支持,所以客观上有助于后续更多人积极申请公积金贷款,甚至可以获得贷款利率更低、约束条件更少的贷款。
后续预计全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继续出台政策,对公积金贷款给予更大的支持。考虑到商业银行贷款的额度和规模比较充足,预计后续部分商业银行在认房和认贷方面也会有类似的松绑,进而促进贷款业务和购房交易的活跃。(作者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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