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
8月1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此次政策明确了宅基地管理的导向。尤其是在此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后,宅基地管理会更趋严格。当然,结合美丽乡村振兴的内容,政策也有一些创新的地方。
1、坚守红线
此次政策实际上明确了几条红线,是后续农村宅基地管理所需要遵守的。
第一、在宅基地和农用地关系方面,政策明确,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在宅基地和农户的关系方面,政策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积、超高度建房。
第三、在宅基地和城镇居民的关系方面,政策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户籍政策,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严禁城镇居民户籍向农村迁移,严格管理农村间的户籍异地迁移。
2、创新之处
此次政策也明确了各类创新的内容。
第一、在住房类型方面,政策明确,对具备条件且村民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相关区可统一规划,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
第二、在住房和用地关系方面,政策明确,对已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引导其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乡镇政府审批,通过在原有宅基地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缓解住房紧张,实现户有所居。
第三、在限制宅基地的管理方面,政策明确,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村集体通过自营、合作或统一组织对外出租等方式开展经营。
3、政策意义
此次北京的宅基地管理政策,既是服务于北京市场,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宅基地管理带来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第一、类似政策有助于更好解决农村住房问题,同时也防范宅基地违规使用的情况。
第二、通过此类政策,防范各地在集建地入市的时候违规操作,尤其是在北京集建地发展租赁住房过程中,更是需要把控好口径。
第三、此类政策也符合当前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政策精神,对于各地盘活闲置土地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