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判决书显示:郭某,1983年4月出生,大学肄业,无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
2018年底,郭某拖欠大量高息贷款且无力偿还,便萌生了向其姨婆杨某某实施诈骗的想法,共骗走718.42万元。
据受害人杨某某的陈述:2018年11月,其侄女和侄孙郭某都自称是龙湖高管,是董事长吴某某的助理,月工资2.8万元,奖金3000多万元。郭某还把手机上一堆一堆钱的照片给她看,说是龙湖集团给他的奖金,自己在渝北香樟林有别墅。郭某带她和老伴去看过别墅,但没有进屋。
人设打造好以后,郭某便以各种虚构的理由对杨某某实施诈骗。比如:郭某虚构帮助龙湖集团承建商承接工程后,承建商给他的数百万回扣被龙湖集团发现了,要缴纳罚款才能拿到回扣,骗杨某某向他转了罚款后,又虚构回扣款被银行扣下,需要向银行行长行贿才能拿回,再骗杨某某转给他所谓的行贿款。
据郭某的供述,他一直给他妈妈和姨婆说在龙湖集团当高管,每天早上从万盛坐车到重庆逗留,下午再坐车回万盛,这个状态坚持了4年,所以他妈妈也不知真实情况。
郭某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退赔被害人杨某某718.42万元,扣押在案的手机、假证件等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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