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财经6月15日消息,近日,北京市高院依法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好医生”商标为第五类“人用药”产品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平安好医生及图”有效的决定;平安集团在医疗大健康产业上抢注的七件“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将最终被依法宣告无效。
2018年4月,好医生集团在成都市中院对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平安健康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成都市中院、四川省高院依法判决: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但由于平安健康未全面履行成都市中院生效的一审判决内容,且侵权仍在持续,该案正在成都中院依法强制执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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