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四川省科技厅在成都举行政策解读会,解读新修订出台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7章51条,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品华对《办法》修订的背景、修订的总体情况和突出亮点进行了深层次解读。
“我们按照‘严控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的要求,在评审中严格坚持标准,尽可能让评审出的每一个奖项都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特别是对于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这三个奖项,更是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明确可以空缺。”杨品华介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按照以前标准执行。即:
- 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100万元;
-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奖金为30万,一等奖为16万,二等奖为8万,三等奖为3万;
-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只颁发证书,没有奖金。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因为是一个全新的奖项,具体的奖金标准,我们后续会与财政厅商议后公布。”杨品华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将原来的“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对四川省科学技术提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举主要是针对以前省科学技术奖励中,政府部门是推荐主体,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较少,行政色彩较浓等问题,希望将“主动自荐”转变为“被动他荐”。即: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转变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此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指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在奖项设置方面,此次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分为了六大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办法》还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零容忍”。其中,
被提名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造假的,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
已经授奖的,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收回证书;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资格。
附: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五大亮点
1、调整了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奖励对象,由现行的只奖励个人修改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
2、修改了科学技术奖奖种设置。将现行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2个奖种调整为6个奖种。即: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加大对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的激励,增设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3、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增加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和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以及“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作为提名者;对不能被提名的候选者和成果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4、强化了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规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每年需在评审工作启动60日前,向社会公布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根据不同的奖项,设置初评、专业(学科)评审、综合评审等环节,明确了各评审环节的相关要求,以及专家抽取和回避等工作制度;将受理公示时间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拟奖公示时间由10个工作日延长为15个工作日,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提名和拟奖项目(人选)内容;新增了关于异议、举报投诉的受理主体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加强了监督管理。
5、增加了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税法免征个人所得税条款。